婚姻平權:本次修法只修這個,另兩個只是草案
改變: 原法「一男一女同意」改成「雙方同意」包容同性結婚,原有的婚姻之權利義務完全沒變
爭議: 一男一女才能結婚,同志可由其他方法獲幫助,不能有結婚權利,破壞婚姻之神聖定義
伴侶制度:
改變: 全新的制度,一種比婚姻少了很多強制性的伴侶關係除直系親屬及已有婚姻者以外,任兩人可以約定成伴侶,無性忠貞義務、無姻親、可單方解約可協商先約定繼承,可收養小孩,收養需先評估、分手後雙方皆保有看顧及照護之權利義務
爭議: 可隨便離婚、外遇,崩壞家庭、小孩有一父一母的權利
(其實夥伴之間本就不一定有性關係,不強制的伴侶也不會需要「抓猴」一方想離就能離,不會因為沒抓到通姦證據就被對方綁死走不掉)
家屬制度:
改變: 全新的制度,是任何人希望彼此有親屬關係時的一種定約方式,限定為同居者,不限人數若有婚姻或配偶需一同加入,無繼承、不可收養小孩、得單方離家,目的為讓同居者可以行使親屬權力
看似很简单的一句话,或许都能给人以启发,支持一小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