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漫彩繪」全台大流行,甚致得到政府的文創補助或是政治人物也跟著一起畫
這代表了台灣人對著作權法、尊重創作的基本常識十分缺乏,政府及教育在這一塊上做的不夠。
這些彩繪村或是牆,基本上都沒有經過原作者授權,是一種利用原創角色再創作的行為,也就是所謂的二次創作,這在著作權法上是一種侵權行為,不要因為作者是外國人就認為這種事情沒什麼,犯法就是犯法
正常這種情況是要談授權的
沒有授權就直接用,就是盜用,就是侵害著作權
除了觸犯著作權法、侵害原作者權利之外,在社區營造上面也是缺乏靈魂的表現,社區的活化及再造不應該是「模仿」動漫人物的彩繪,應該是一些更貼近該社區人文背景的集合創造,你可以找國內的漫畫家、創作者做集體創作,為什麼要盜用日本動漫人物來創造出和當地無關的「景點」?
這種仿製物不但是侵害原作的權益,同時還變相的打壓了台灣自己的創作能量
利用侵害國外動漫著作權的方式來吸引「觀光」、「人潮」,而且台灣人還不覺得有什麼不對,很開心的跑去拍照、遊玩
這才是最令人哀傷的事情
為什麼會流行,會一堆人跟著盜用日本版權動漫人物「彩繪」就是因為普遍的台灣人都不覺得這行為有問題
他們可能對著作權法一無所知,或者根本不在乎這件事
反正著作權的侵害總是侵不到自己,只要自己不要創作就行了
而且大家一起無視著作權,就可以無償的享受創作物,因此在集體利益上來看,創作者就是 只能自己遠目
這是一個打壓創作的環境啊 囧
我們真的可以創作自己的東西
不應該是仿畫別人的作品、人物,來變成被文創補助的”實現夢想”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