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彩繪村的人經常拿出一個理由,原作沒有告,幫原作打知名度的同人誌二創來混為一談
這種論調「我盜用你的東西,連問都不問一聲,是我在幫你曝光耶,還不跪下謝安,謝主隆恩?」
其實二創未授權就是盜用,不管原作有沒有要告你都一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去談合作和授權,非要賭看看會不會被告? 問一下很困難嗎?
為什麼要抱持著「我賭看看會不會被告嘛? 」
請問: 不告而取,叫做什麼?
就是偷。
而且目前看到的彩繪村跟風 ,沒有幾個是畫新秀或小咖的人物
一個比一個熱門 ,不是全球銷售第一就是漫畫之神的作品
推廣宣傳原作知名度 ?!
沾光才是百分百吧 ?!
而這件事嚴重性的另一面是,我直接盜用國外知名作品,就能取得台灣消費者的喜愛並同時營利
我幹嘛還要花時間和力氣創作,反正我賭原作不會那麼小氣巴拉的告我就行了
台灣消費者也完全沒有意識到這件事有什麼不對
結果咧? 就是變相的打壓台灣的創作動力,我偷盜熱門作品就好了,何必花力氣創作自己的
然後真正屬於我們自己的創作者,就相對變少了
這是一個負向的循環啊! 而且無益於社區再造或是凝聚社區向心力
盜用動畫人物的彩繪村,不應該流行,沒有藉口
彩繪村如果不畫盜版動漫人物,還能畫什麼? 討論串》》https://www.facebook.com/chibc33/posts/378298379028486?pnref=story
可以像西門町一樣和台灣漫畫家合作,畫漫畫人物 林默娘?
如果畫滿台灣特有種的動植物咧?
也可以畫台灣知名繪者的作品啊,像是幾米,甚致是全台灣所有的女子高中生制服,都很有趣不是嗎?
馬克來畫個靠北村, 掰掰啾啾來畫個馬來貘村,黃色書刊把全村都塗成黃色,不也很帥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