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上篇《媒體塑造的世界》我們聊到「媒體識讀」,今天就先來介紹一下我們網路時代的媒體運作。
以一個創作者的角度,相信大家都聽過「內容是王道」這件事,這依然是一個在資訊傳播中不變的真理,但是在網路及人人是內容創造者的時代,創作出好的內容這件事不是成功的唯一法則,同樣重要的是掌握好的行銷及傳播的關鍵,記得一個朋友講過:內容為王 行銷為后 人脈是銀彈,實在講,單只有任何一項都是不夠的,成事需要相輔相成。
回到一個閱讀者的角色時,接受資訊時就需要知道媒體,尤其是網路媒體的傳播方式。
傳統的新聞內容除了是記者去採訪之外,還有一個是公關稿,公關稿可以由各單位的公關發出,甚致是任何一個人寄傳真過去,只要內容寫的夠好夠有新聞性都有機會刊登,所以我們一般看到的新聞,有不小的機會是來自某個企業、政府單位、商家自己寫的精美內容,記者在趕稿壓力下,只要你的內容不錯寫的夠像新聞稿又夠有爆點,都有機會成為免費的新聞式廣告。
所以舉凡是藝人誹聞、發表會、美味巷內小吃採訪、陳研希演小龍女、吃的健康你要OOOXXX,43歲凍齡美魔女來台… 這類的內容,看到時就要對內容的性質有一些基本的了解,簡單來說,這些都不是新聞,是置入性廣告及公關稿。
再來網路內容中最大宗,最易被大量散佈,達到所謂「病毒式行銷」的就是盜用的八卦、好笑文章。先解釋病毒行銷,就是在形容一個資訊像病毒一樣,在人際網路之間快速的散佈,短時間被大量轉載,被媒體形容為一天就上萬個讚或是瘋狂轉載的內容。
在所謂 web 2.0人人是媒體的時代開始之後,網路上就不乏內容,缺的是只是被發現、翻譯及登上更大型的媒體這件事,這些內容都絕對好笑、誇張、感人、可愛、令人憤怒。注意到我沒提到任何實際的內容,只有情緒性的形容詞嗎? 換言之,這些被瘋狂轉載的多半是毫無意義,單純只是引起你的情緒的內容,但是人性喜散佈情緒,尤其是正面能量的情緒,這些情緒性的內容都很容易被媒體撰稿人採用,成為一則則單純只有情緒的資訊。
現在的新聞最被詬病的也是這一點,為了流量所以大量的採用這些網路上的內容,都有一些粉絲團就主打「今天不看新聞」「我就是只想笑一笑」,所以新聞媒體報這些小貓小狗專門引起情緒的文章,說來其實無傷大雅?
錯了,其一是擠壓了記者報導更重要新聞的時段,再者是大量的盜用及未察證,像我就被ETXXX 盜用過圖片 =..=+ 許多記者沒空去查證就 copy網友的網誌、翻拍youtube、抄寫 wiki…而這些內容來源都缺乏認證,所以不實的內容就由較小型的媒體 PTT、巴哈姆特、plurk等等社群媒體往上流動到目前還是主流的電視新聞,變成「誰告訴你的? 新聞講的啊!! 」
而且很多時候,為了達到有趣可以被傳播,媒體寧可採用不實、偏頗較有「戲劇效果」的內容,而閱讀人多半並不在意內容的真實性,只要有趣就行了,像一則「戰鬥民族誤闖公園空手殺死熊」的假新聞就被瘋狂轉載並且被各大媒體引用。這沒什麼,好笑而已吧?
並不是喔… 記得之前我們有聊過認知基模吧? 這些假新聞的內容會慢慢的重塑我們對社會及不同群體的刻板印象,漸漸的我們就以為韓國人超惡劣、俄國人是戰鬥民族、菲律賓人該死….,偏見及歧視就在這種環境下被養成了,所以說這是媒體採用不當內容讓我們對世界產生偏見,還是我們天生熱愛偏見呢? 這問題有點像是雞生蛋、蛋生雞,究竟是媒體造成閱聽人的口味如此,還是閱聽人的口味造成媒體如此?
關於媒體爛是閱聽人還是媒體責任這件事,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事情有理想面和現實面,理想面上 媒體本來就應該要負起社會責任,讓媒體有資格叫第四權的就是這個社會責任,需要報導和民眾切身相關的公眾事務,沒做到「社會公器」的責任,變為只求錢及收視率做的娛樂及消費資訊本來就是媒體失職,這是媒體要付起的社會責任中的一環
但是現實面是,媒體是私人企業,企業之生存及目的為營利,所以只要有流量有收視率 取得成本又容易的娛樂新聞能為小小的台灣媒體帶來業績的時候,還能要求他們什麼?
社會風氣是會循環的,由小的地方,像看不見的力量一樣的推廣,雖像泥牛入海,但就如同污染也是一點一滴的增加直到清流變成一灘污水,反過來,正面向的淨化也是看不見的一點一滴,由你我做起
拒看,拒點,瘋狂分享真正的好內容,不因為善小看不見成果就不去做,也不因為惡大像無法對抗就同流合污,自由人能自己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