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arly Archives: 2015


隨機砍人擠掉了八仙 擠不掉偏食的媒體和無知村民般的播報視角 …

換了一個主角 內容依然是拼命翻拍臉書 ,訪問四周的親友 :你覺得它像個平常人嗎 ? 再剩下的就是youtube熱門影片還有行車紀錄器了 主流電視媒體不停的在街道巷弄中配著餐廳的食物吃下肚 黑心的程度也是 讓人嘆為觀止,如果照現在的新聞播報模式,其實我們只需要臉書跟youtube 不需要電視新聞媒體了,你知道嗎? 如果台灣的主流電視新聞就只能拿出這種程度的東西只是自殺而已,只是抄 youtube或者是ptt的熱門文章,沒有整理沒有過濾沒有更深一層的專業理脈的話 要你幹嘛? 又不對、又不快、又不夠多


創意電力公司 讀後感臉書備份

臉書備份: https://www.facebook.com/chibc33/posts/400546823470308 我很久以前在參觀皮克斯展時就很好奇這間公司怎麼運作的, 如何能保持這種創 意及品質, 甚致在後來被迪士尼收購之後, 沒有被毀掉反而為迪士尼帶來活力 最重要的一點, 核心價值是 [發現問題], 找出失敗的原因, 找出一切阻止你發現原因的原因


「純論設計」小英上 TIME 封面,討論拍的美醜表示缺乏基本的視覺涵養 14

以下就是引起宣然大波的蔡英文上 TIME 雜誌的封面 在各種討論中,最沒有意思的就是說這張照片把她拍醜、拍老了 會有這種層級的討論表示對話者缺乏對人像攝影的基本認知,這種視覺的鑑別能力是一種美學涵養,應該是自小透過美術教育及生活中建立的一種觀察能力。 接著就來純聊基本的人像攝影。 視覺及攝影利用光影、取景視角、人物角度可以呈現出很多文字以外的內涵 這張照片的解讀不該是美或醜,而是拍攝者打上強烈的光影、採用黑背景及高對比的拍法,要呈現的是「時代感、存在感、堅定」等視覺造成的心理印象 PTT裡也有人把這些和星際大戰的尤達照片做對比,沒錯,真的很像 與其要說這張照片和尤達很像,不如反過來看,這種打光及角度的手法本來就是在傳達一種象徵,所以說都像智者,不如說用來表現智慧、領導的人像攝影都採用類似的手法打光、取角 小英這張不同的是用強烈的光影製造戲劇感,黑色的背景讓人物有時代感,有點巴洛克派的激情表現,戲劇化中隱含不確定性和尤達光影比起來強烈多了 下面這張由討論攝影的網站所分享的圖片,可以看見不同的光線角度在拍攝人物時造成不同的效果,神袐、恐怖、權威、平和,相同的被攝人物單單透過打光不同就能打造完全不同的視覺形象


「純論設計」這是兩張不同的募款視覺,以下就幾個方向來討論視覺設計 39

「純論設計」這是兩張不同的募款視覺,以下就幾個方向來討論視覺設計 首先右圖: 可以注意到背景是淺灰色而非純白底色,降低了對比色的視覺壓力,人物氣色好,視覺動線向上看,接到主視覺的LOGO,訊息明確 「LIGHT UP TAIWAN」然後是有個人特色的簽名。 再來左圖: 高彩度的藍色在純白底上,顯的刺目失去易讀性,底圖的圖案未做任何降彩階或透明化的處理,導致底圖和主標搶焦點,大標因為和底圖同色融在一起,只好用白框來加強易讀性,結果造成大標的不一致感及破碎


真文創 假文創? 賣錢就不是文創,那還能說是一個產業嗎? 1

也許,來自政府的文創相關的支援,一開始目的上就歪了 創造一個「文創產業」實際上就是失了次弟,孩子都還沒長大就趕著希望能上場打仗 回想到文化創意的源頭,來自生活、習慣 一切由「人」出發的各種設計、想法,讓生活更美好更有情調的做法都是文化美好的一面


re: 學者批:年輕人缺文化素養 恐成菲律賓 2

這兩天有個新聞,說是學者批年輕人沒文化,還說會變成菲律賓 XD 先不管歧視菲律賓那種自視甚高的想法,關於文化素養的宣導我是這樣認為的: 任何一個文化,要受人喜愛就要拿出自己迷人的地方 到處哭訴別人不喜歡你,你們不愛我的文化就會死光光喔! 這種咀咒式的言論,只會招人白眼而己 真的要號召大家喜歡,把你的文化裡迷人的東西拿出來吧! 不要恐嚇大眾、指責別人不愛你,那是怨婦好嗎?


盜圖彩繪村不該流行 沒有藉口

支持彩繪村的人經常拿出一個理由,原作沒有告,幫原作打知名度的同人誌二創來混為一談 這種論調「我盜用你的東西,連問都不問一聲,是我在幫你曝光耶,還不跪下謝安,謝主隆恩?」 其實二創未授權就是盜用,不管原作有沒有要告你都一樣,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去談合作和授權,非要賭看看會不會被告? 問一下很困難嗎? 為什麼要抱持著「我賭看看會不會被告嘛? 」 請問: 不告而取,叫做什麼? 就是偷。


「動漫彩繪」全台大流行 台灣人就是這麼不尊重創作

「動漫彩繪」全台大流行,甚致得到政府的文創補助或是政治人物也跟著一起畫 這代表了台灣人對著作權法、尊重創作的基本常識十分缺乏,政府及教育在這一塊上做的不夠。 這些彩繪村或是牆,基本上都沒有經過原作者授權,是一種利用原創角色再創作的行為,也就是所謂的二次創作,這在著作權法上是一種侵權行為,不要因為作者是外國人就認為這種事情沒什麼,犯法就是犯法 正常這種情況是要談授權的


一個臉書創辦人沒有答案的問題

2015 4/16 臉書創辦人的你問我答時間: Hermione Way: 如果臉書真的是開放的,你要讓社群來投票決定內容是否洽當,否則,任由臉書的網路小組任意決定內容是否要被刪除表示臉書是個不民主的獨裁平台,請問你能給我們一個答案嗎? (修正後的內容,因為他沒有回在問題下方,所以在串裡找不到,是我誤會他了) 祖克伯:這件事我想了很久,我同意你所提到的問題,因為評判是十分困難的一件事,如果我們做了不完美的功能的話會對社群造成更負面的影響。最大的挑戰是要怎麼找到足夠的人來對特定的內容做投票,這些人是否能真實的反應整個社群的意見,而不是少數人的回應,我會持續思考這個問題的。https://www.facebook.com/zuck/posts/10102028100357421?pnref=story